邢台市气象局

机构设置
    邢台市气象局机构规格为正处级,隶属河北省气象局和邢台市委、市政府双重领导。内设办公室、业务发展科、计划财务科(与财务核算中心合署办公)、人事教育科4个职能科室。直属科级事业单位4个:气象台、气象科技服务中心、邢台市防雷中心、邢台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和对16个县(市)的气象局以及浆水站实行系统管理。
行政职能
   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》和《河北省地方国家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》的有关规定,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,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,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。主要职能如下:  
1.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、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;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;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、监督和行业管理。
2.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、传输;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。
3.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监测、预报管理工作 ,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,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,为本级人民政府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;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、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、城市环境气象预报、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。
4.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,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;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,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、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、审核、检测、安装的资质管理工作。
5.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、保护气象资源和推广、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;组织对气象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。
6.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,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,对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》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,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。
7.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、人事教育和业务建设等项工作;会同县(市)人民政府对县(市)气象主管机构实施部门管理;协助地方党委和人 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。
8.承担河北省气象局和邢台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

邢台市气象局
邢台市气象局制作维护 联系电话:0319-2211396
邮编:054000 地址:河北省邢台市郭守敬北路76号
备案编号: 冀ICP备06032029号